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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病人和医生的各自权利和义务《临症笔谈》续

更新时间:2014-5-25 19:12:51 来源:本站 作者:张华 可选字体【

了解病人和医生的各自权利和义务

病人与医生的关系本来就是“同一战壕的战友”的关系,起码也是“友军”,共同的敌人是“癌症”。但“亲兄弟,明算帐”,当此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高涨,彼此之间的关系和职责要理理清楚,才方便协同作战。

医生、医院和病人,事实上是“三方博弈”的关系,在对待共同的“敌人”――疾病方面,方向和目标是一致的。但世界上就没有永久的敌人,也没有永久的朋友,涉及到经济利益,医生、医院和病人,就成了“三方博弈”的关系,处理不当,甚至就是利益之争的“死对头”的关系。

看病前的“病人须知”:

病人五个明白:明白所患疾病;明白应作检查项目;明白疾病的治疗方法;明白病情转化;明白疾病的预防和愈后注意事项。

病人五个知道:知道就医时的权利;知道相关的诊疗程序和规章制度;知道特殊检查和手术应履行的手续;知道诊疗项目;知道医疗纠纷应依法解决的程序。

病人的八项权利: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享有获得公里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得到其就诊医院等级相应的医疗技术水平的服务权益);享有得到及时抢救的权利;享有对自己疾病的知情权;享有了解医疗费用的权利;享有隐私权和对自己疾病的保密权;享有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得到受到损害的赔偿权利。

医务工作者享有的权利,在此作简要介绍:

(1) 医疗权,包括诊断权,疾病调查权,医学处置权(含处方权),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权,选择合理医疗、预防、保健方案权;

(2) 医学继续教育权,脱产和在职学习期间,患者应理解、支持、配合;

(3) 医学研究权,患者自愿接受新的诊疗方式时,或流行病学、家族遗传病史调查时,应当实事求是地积极配合医务工作者;

(4) 人格尊严权;

(5) 合法的工资待遇权。

医生的义务指的是医生对病人、社会所负的道德职责。具体来说,

(1)医生必须承担诊治的义务。

(2)解除痛苦的义务。

(3)解释说明的义务。

(4)保密的义务。

(5)医生还必须对社会尽义务,如宣传、普及医学科学知识,发展医学科学等。为病人治病是医生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方面。

相比之下,国外的医患之间的法律关系比较明确,总体上在医患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公民权利关系。而在病人治疗期间,较为强调医生的专业权威,认为医生具有独立的、自主的权利。这是由医生职业的严肃性和医术的科学性决定的。在诊治过程中,采用什么治疗方法,用什么药物,需作什么检查、是否手术等都属于医生权利范围内的事,只能由医生自主决定。在特定情况下,医生还有特殊干涉权利。当然这种权利不是任意行使的,只有当病人自主原则与生命价值原则、有利原则、无伤原则、社会公益原则发生矛盾时,医生才能使用这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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