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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院滥用化疗药物 致妇女先被切子宫后死亡

更新时间:2005-4-20 7:48:2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可选字体【

县卫生院滥用化疗药物 致妇女先被切子宫后死亡
http://news.qq.com 2005年04月19日04:41 重庆时报 
   

经医学会专家组鉴定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医、患双方正在协商赔偿一事

本报讯(记者 唐国利)昨日,手捧刚拿到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45的张贵明禁不住泪流满面,事隔两年后,他才明白妻子原是死于一次严重的医疗事故。2003年2月,妻子钟仁珍因身体不适到梁平县人民医院检查确定为葡萄胎,医生建议刮宫。但在梁平县袁驿镇卫生院住院后,医生切除了妻子的子宫后,大剂量使用化疗药物。10多天后,钟不幸死亡。经梁平县医学会鉴定,此医疗事故争议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怀了葡萄胎 子宫被切除

2003年2月,43岁的钟仁珍感到身体不舒服,于当月16日到梁平县袁驿卫生院作B超检查,系葡萄胎。2月17日,钟仁珍再到梁平县人民医院进一步作彩超检查,确诊为葡萄胎。当天,钟在离家较近的袁驿卫生院刮宫,并将刮出的组织送往县医院作病理检查。2月26日,梁平县人民医院病理检查报告单上诊断为:葡萄胎,部分滋养叶细胞异常,建议清宫,定期检查。但并不知情的张贵明夫妇却接到卫生院院长的通知,要求住院治疗。2月27日,卫生院对入院的钟仁珍实行了清宫手术。

住院以后,医生天天给钟仁珍大剂量输液,但钟的精神和身体反而一天不如一天。3月4日,由卫生院院长熊万珍主刀,对钟仁珍实行了子宫全切手术。手术后,尽管卫生院仍然大剂量对其输液治疗,但钟仁珍仍旧出现严重的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症状,但这些异常情况却没有引起医院的重视。3月14日,由于医药费过高,在征得院方同意后,钟仁珍夫妇出院回家修养。

回家休养 4天后死亡

回家修养的钟仁珍状态一直不好,不时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身体没有得到恢复。3月18日晚10多,钟仁珍的病情突然恶化,眼看着就要咽气了。焦急不已的张贵明立即打电话叫卫生院救护车将妻子送到医院。经卫生院检查,钟仁珍的白细胞已严重减少。院长熊万珍当即表示医院不能治疗,要家属转院。深夜2点多钟,张贵明因与医院用车协调不合,只得四处找私车。当车子载着气息奄奄的钟仁珍往县医院赶的途中,钟落了气。对医学一窍不通的张贵明以为妻子是因病去世,也没多想,便将妻子拖回家安葬了。

旁人提醒 方知妻子死得冤

事隔一年多,张贵明一直以为妻子是患病过重,医治不了过世。2004年8月,一名曾在袁驿卫生院工作过的医生悄悄对张贵明说,袁驿卫生院对钟仁珍的治疗不合技术:子宫本不该切除,化疗药物也不该使用,何况是大剂量使用。老实巴交的张贵明这才如梦初醒,原来妻子不是因病不治死亡,而是死于医疗事故。

在咨询多方专家并拿得大量证据后,2004年12月,张贵明向梁平县医学会递交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鉴定结果:化疗导致死亡

2005年2月24日,梁平县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正式受理张贵明的申请,并组织5名专家进行鉴定。经过查阅病历、听取医、患双方陈述,现场提问调查,最后得出鉴定结果:医方采用预防性化疗指征不强,选择时间不当,化疗期间病情观察处理欠严密,造成严重的化疗毒副反应。患者的死因与预防性化疗的毒副反应有因果关系。如严重的胃肠道反应和骨髓抑制导致脱水、感染等综合因素而死亡。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四条规定,该医疗事故争议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据悉,医、患双方正在协商解决赔偿一事,如协调不成,将通过法院最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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