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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员工举报 阿斯利康或涉足中国医药灰色地带

更新时间:2013-3-19 8:59:48 来源:WEB 作者:web 可选字体【
2006年04月01日 中财网
  2003年英国政府的一项调查发现,英国50%以上的医药公司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贿赂医生的问题。  
  3月26日,《财经时报》接到李先生(化名)提供的信息,称来自英国的制药商阿斯利康在中国向医生提供某种“好处”。李曾是阿斯利康的销售管理人员,2004年进入阿斯利康,在今年初离职。
  2004年,这家英国医药集团超过辉瑞、葛兰素史克成为跨国制药企业在中国处方药销售的领头羊。在此之前,阿斯利康在中国市场只销售处方药,而位居第一位和第二位的西安杨森和葛兰素史克,都以OTC(非处方药)见长。
  相对于广告铺天盖地的OTC,处方药只能“默默地”通过医生处方推介给患者,因此医生的灰色收入也大多和处方药有关。
  市场调研
  据李先生介绍,他在阿斯利康工作的两年期间,公司一直委托独立调查公司,开展市场调研项目,其项目的内容是发放调查问卷由医生填写,其内容包括调查患者服药纪录、疗效、满意度等内容,每做一例医生可以获得一定费用。如每例“诺雷德”,医生可以获得800元的劳务费。诺雷德是用于治疗前列腺癌的针剂,3.6mg/支售价2541元。
  瑞宁得(阿那曲唑片)售价是742元/盒(1mg×14片),而国产同等剂量的阿那曲唑片售价仅为230元左右。
  据李先生提供的资料显示,2004年阿斯利康的两种拳头肿瘤药“瑞宁得”和“诺雷德”支付给医生市场调研费用高达200万元,而当年这两种药的销售总额不过是5000万元。
  《财经时报》就李先生提供的资料向阿斯利康中国公司进行核实时,该公司公关部的周怡承认,阿斯利康确实委托调查公司进行过市场调研,但“是在中国的法律法规和阿斯利康行为准则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
  阿斯利康强调“市场调研是正确了解疾病需求以及提高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对公司销售的作用也不可忽视。阿斯利康的业绩公告显示,阿斯利康在中国的销售业绩一再攀升,2005年业务增长率达到33%,在跨国制药企业中保持处方药销售第一的领先地位。
  “虽然名义上是‘市场调研’,但实际上要求医生从接受项目开始给药,在此之前的病例并不算数。而每一例又要求一定的用药量,最终所付给医生的报酬,还是和处方量息息相关。”李先生认为,整个过程和其他医药公司直接给予医生回扣做法的不同之处在于,其中增加了第三方调查公司和一套问卷。
  出国研讨
  “除了市场调研,阿斯利康还会不定期地以研讨会的名义,组织医生出国,能够享此‘待遇’的医生都是处方量比较大的。”据李先生介绍,在他就职阿斯利康期间,组织医生出国“研讨”相当普遍,其中2005年被邀请去塞班“研讨”的医生,对“思瑞康”的每月处方量都在80盒以上。
  思瑞康是一种抗精神病药物,其中200mg×20片/盒,售价312元;100mg×20片/盒,售价207元;25mg×20片/盒售价156元,同一种药品不同包装单位剂量的差价竟高达4倍。
  隐含的规则是这样:同样一个患者,对这一药物的需求量相同的情况下,例如,医生可以给他开出“200mg×20片”的一盒药,也可以开出“25mg×20片”的8盒,药剂总量相同,而患者付出的药费却翻了两番。而阿斯利康对医生的“邀请”是以处方盒数为参考依据的。
  如果医生为获得免费的“出国研讨”机会,多处方小剂量包装,思瑞康的销售利润便会成倍增加,而不明就里的患者的就诊费用也随之水涨船高。
  在李先生提供的一份原始邮件中,清楚地显示2004年9月18日-25日期间,阿斯利康曾组织与思瑞康有关的来自北京、广州、浙江等著名医院的至少8名医生去南非开会。
  这份行程表显示,此次南非之行的8天中只有1天是会议,其余全部为“自由活动”。在阿斯利康发给参会医生的行程中特别注明,“行程内食宿、交通由我公司负责”,“阿斯利康公司将会为您购买当地使用的电话卡”,“请务必保留此行所有的机票、车票、机场税,以便回国后交给当地代表报销”。这里的当地代表,是指阿斯利康在这些城市的代表。
  阿斯利康公关部在接受《财经时报》采访时称:“会议是我们和医生沟通的重要手段。阿斯利康有一系列的准则,以确保所有的员工对商业道德规范的执行和全球标准相一致。我们按照公司的道德规范标准举办会议。对于任何违反公司道德规范标准的会议,或其他商业行为,我们都会进行调查并做出严肃处理。”
  据了解,在阿斯利康总部所在地英国,制药商向医生赠送钢笔,请医生吃比萨、打高尔夫,都被列为贿赂行为。
  阿斯利康公关部的王怡告诉记者,阿斯利康将“正直和高度的道德标准”列为公司核心价值观的第一条,并通过严格的系统、制度和规范确保阿斯利康在全球的商业活动符合高度道德标准。
  独立中介
  从2005年10月,阿斯利康的委托方上海某调查公司进行了IPEP项目(易瑞沙市场调研)。
  在IPEP项目中,无论是对访问对象的筛选、还是对访问内容的设计,都由阿斯利康的工作人员而不是由调查者进行。
  在易瑞沙销售经理就IPEP项目发给其公司销售人员的邮件中这样写道:“感谢各位同事的协助和配合,使我们在预定时间内收齐了IPEP入组医院、病例计划和负责医生的名单。另外,请我们的销售同事代为签订合作协议,我们争取今明两天拿到盖有xx公司(指调查公司)公章的原件,扫描后再发邮件给您。”
  调查结束后,阿斯利康把劳务费付给调查公司,再由调查公司打入参与项目的医生的个人账户。
  阿斯利康则表示,目前中国医学市场调研尚没有特定的行业规则,阿斯利康所依据的市场调研准则,是由中国信息协会市场研究业分会制定《市场研究行业规则》,是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行为准则所允许的。
  在阿斯利康IPEP项目《患者症状和满意度问卷》和《患者临床记录表》调查样本中,所涉及的所有问题都可由患者本人回答,如果阿斯利康进行市场研究的目的仅仅是“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则完全可以直接访问患者而不是通过掌握处方权的医生。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IPEP项目,每例付给医生的调查劳务费为900元。
  阿斯利康对此的解释是:“目前无具体的文件规定受访对象的报酬标准。阿斯利康通过调查公司付给受访对象的报酬,主要是对受访对象接受采访所需时间的补偿,取决于被访者的年资(医生),问卷的长度、难度等因素。并不违反相关法律。”
   还我阿斯匹林
  现在到各大医院,你可能已经无法买到阿斯匹林。医生们会向你推荐一种叫“巴米尔”的新药。  
  值得一提的是,“巴米尔”其实就是单一成分的“阿司匹林”,只不过换了一个名字,售价就翻了20多倍。在“巴米尔”的作用下,“阿司匹林”已经在很多医院难觅踪影。而“巴米尔”正是阿斯利康的产品。
  同一种药品换个名字、换个包装价格就翻几倍甚至几十倍的例子层出不穷,使得缺乏医学专业知识的消费者眼花缭乱,只能听凭无良医生摆布。
  “新药”层出不穷,市场竞争惨烈,制药商为保住市场份额不惜给付医生高额回扣,而医生自然是“价高者得”,反正都是一种药,谁给的回扣高就开谁的药。
  制药商当然不做亏本买卖,这笔账最终还要算到消费者头上。药价于是扶摇直上。
  阿斯利康去年在中国上市的用于治疗肺癌的新药“易瑞沙”,每片售价高达550元,而在印度,同样的药仅合每片人民币60元。
  针对药品行业混乱无序的定价体系,国家发改委正在酝酿出台《药品定价方法》,虽然业界对具体条款仍有颇多争议,但毕竟将是中国第一个比较全面的政府药价管理指导性文件。
  一查到底
  “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剧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是造成医药管理混乱、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必须坚决治理。”在3月28日召开的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高强痛批医疗行业的商业贿赂行为。
  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顽疾,卫生部可谓煞费苦心,去年年底热热闹闹推出的“平价医院”,在一片质疑声中已经悄无声息。这次,卫生部终于找到了看病贵的“病根”——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高部长的话掷地有声。
  纳入刑法体系
  根据现行《刑法》,受贿罪分为普通受贿罪和商业受贿罪两种。普通受贿罪的主体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商业受贿罪的主体则是“非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无论是普通受贿罪还是商业受贿罪,都把处于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漩涡中的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生排除其外。
  因此,虽然近几年医疗行业的商业贿赂行为已经愈演愈烈,但涉案人员充其量只能由医疗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执业医师法》给予其一定程度的行政处罚,也因此才有了高强部长所说的“查处案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纪代法、以罚代刑的问题”。
  不过,处于法律真空地带的医疗行业的商业贿赂行为很快就会纳入刑法体系——刚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六)草案,把商业贿赂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这意味着不久的将来医生收受“回扣”将不再只是行业不正之风,而是犯罪行为。
  打破行业潜规则
  高部长之所以对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大光其火,绝不仅仅是因为某些医院、某些医生出了问题,现实情况是,这已经成了行业潜规则。
  当记者就医生收受商业贿赂问题采访到北京市某著名三甲医院时,该院院办工作人员听说记者是从一家医药公司内部获得的部分受贿医生名单,第一反应是谴责这种破坏“规则”的行为,然后笃定地告诉记者:“给医生回扣的现象普遍存在,你要是发传真过来,让别人看到影响不好,你还是找医生本人核实吧。”
  以此逻辑,也许当患者向医院举报医生索要“红包”时,医院也完全可以因觉得“影响不好”,而让患者去找医生本人“讨说法”。
  令人欣慰的是,即将开展的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直指这种“潜规则”——将“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列为重点治理范围。
  如此抗癌药 何以进中国
  3月20日,全国多家媒体刊登了阿斯利康抗肺癌药“易瑞沙”,“为众多中国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点燃生命新希望、谱写治疗新篇章”,以及易瑞沙“对东方人情有独钟”的报道。  
  此时,距易瑞沙在中国上市刚满一年。
  进口药程序简易
  据英国《泰晤士报》彼露,2004年12月17日,阿斯利康一项名为ISEL(对易瑞沙延长肺癌患者存活期的评估)的关键临床试验表明,对于受试人群而言,易瑞沙与安慰剂(指由葡萄糖、淀粉等制成的无疗效、仅给予患者心理安慰的制剂)相比,在总体生存期方面没有显著差异。
  与此同时,该公司撤销了易瑞沙在欧盟的上市申请,并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及日本厚生省,就该药的一些相关问题进行探讨。而美国FDA也表示,会考虑将易瑞沙撤出市场。
  阿斯利康所说的易瑞沙“对东方人情有独钟”便是针对ISEL的结果而言——易瑞沙在中国的表现证明,易瑞沙对不同人种的治疗效果大相径庭,正所谓西边不亮东边亮。
  在ISEL结果发布之前,易瑞沙刚刚获得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进口药品注册许可”,但是这个结果,还是稍稍延迟了易瑞沙在中国的上市时间——两个月后,在欧美市场面临撤出的易瑞沙,正式在中国上市。
  在中国上市之前,易瑞沙在中国共进行了20个月的临床试验,病例数为159人(之前的ISEL共有1692人),都是一些化疗、放疗无效的中晚期肺癌患者,全部采用易瑞沙治疗,结果表明,其中有27%病人取得了“明显治疗效果”。
  但这些病例都没有进行安慰剂对照,或者与其他药物进行对照。
  而导致易瑞沙面临撤市的ISEL试验结果的关键就是,易瑞沙并不比安慰剂更为有效。
  只对100多人进行了没有与其他药物对照的临床试验,在国外广受争议的易瑞沙就轻易获得了在中国上市的资格,盖因进口药品只需进行比ISEL简单多了的“求证性试验”。
  严管一药多名
  2004年,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受理了10009种新药申请,而同期美国FDA仅受理了148种。
  这万种新药中到底有多少是真正的新药,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SFDA却先后有五位官员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其中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的落马,终于为“年受理万种新药”的荒唐事件做了个交待。
  3月15日,SFDA颁布新修订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同时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新政直指扰乱市场秩序“一药多名”问题,强调药品通用名称必须突出显著,并对商品名及商标的使用做出严格限定。
  而“一药多名”正是新药泛滥的症结所在。
  “一个‘罗红霉素’,品种就达40多种。我当了45年的大夫,在查房时也几乎看不懂。” 连钟南山院士都搞不懂的问题,更不要说普通消费者。
  新药的利益链
  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只有政府定价以外的药品,才由经营者自行定价。所以,拿到了“新药”指标就等于获得了单独定价的权力,当老药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很多制药商便立即将其摒弃,用“换名不换药”但价格却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新药”将其替代。
  中国的新药审批分成三个阶段——新药临床申报、新药临床试验以及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申报。而其中“新药临床申报”,是新药能否获得上市资格的关键。
  新药临床申报要先通过SFDA药品注册司进行行政审批,经核准后再进行技术评审,由药品审评中心的行政人员出任主审评人,主审评人往往一个人就能说了算,很容易滋生权力寻租现象。
  本月初,国家发改委颁布了《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规定,“制定暂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成本监审”。
  这就意味着,从现在开始,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扩大“成本价格监审”,将未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扩大到政府定价的范围中。
  这仅仅是第一步。日前,SFDA张敬礼副局长公开承诺,对于新药审批流程及相关法律滞后的问题“将做专门研究”。
  阿斯利康公司给本报的正式回复
  尊敬的财经时报领导和郭威女士:  
  阿斯利康是一家以科研创新为导向的全球领先制药企业,位列全球财富500强,总部位于英国伦敦。在致力于通过药物创新有效治疗疾病、造福广大病患的同时,阿斯利康在全球范围内保持高度的企业责任,并被列入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全球)以及显示企业良好社会责任度的富时社会责任指数(FTSE4Good Index)。
  阿斯利康中国区总部位于上海,生产基地位于江苏省无锡市,并在中国大陆19个城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办事处,并和中国政府、科学界、医学界建立了长期而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中国,阿斯利康通过严格的系统、制度和规范确保我们的商业活动符合全球统一的道德规范和中国的法律法规。
  贵报记者郭威女士于2006年3月29日下午和我公司公关部联系,并于2006年3月30日下午提供采访提纲询问有关公司商业行为的问题。郭威女士所提供的采访提纲中部分信息涉及阿斯利康于2005年委托第三方独立调查公司开展的市场调研项目。市场调研是正确了解病人需求以及提高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我们在中国所开展的市场调研工作是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道德规范的。我们已经于2006年3月30日就郭威女士的采访提纲进行了电话和书面(通过电子邮件)答复。
  由于郭威女士采访提纲所涉及的信息涉及我公司在中国的商业行为和社会影响,我们希望借助和郭威女士及贵报编辑部领导的进一步沟通以澄清事实,并保护公司声誉和社会形象。
  贵报所询问的有关商业行为信息来源经查实为我公司广州地区的一位唐姓前员工。该前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由于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和道德标准,我公司已于2006年1月与该前员工结束了劳动合同关系。因此该前员工与我公司发生争执,在此期间,该前员工以不合法的手段获取公司商业信息,以损害公司声誉相威胁,并提出数额巨大的无理要求。针对该前员工的上述行为,我公司于2006年1月19日向广州市公安局进行刑事举报。目前广州市公安司法机关以“敲诈勒索”对此案展开了严肃的调查工作。我公司坚信司法机关一定会在严肃调查的基础上对此案给予公正结论。
  我公司非常感谢和赞赏贵报记者郭威女士以严肃、专业、负责的态度就获得的信息和阿斯利康公司进行多次沟通。我们也坚信贵报会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严肃核查信息来源的准确性、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郭威女士采访提纲中提及2006年2月28日(原文如此,应为3月28日)在京召开的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的信息。作为一家坚守高度道德标准和企业责任的在华开展业务达20多年的外商投资企业,我们坚决支持政府就规范市场、打击不法行为的努力。我公司再次重申,阿斯利康将“正直和高度的道德标准”列位公司核心价值观的第一条,并通过严格的系统、制度和规范确保我们在中国的商业活动符合公司全球统一的道德规范和中国的法律法规。
  目前此案正在司法调查过程中。我们希望贵报在此案件的司法调查尚未结束之前,谨慎对待该前员工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合法性和公正性,并审慎评估以该前员工所提供的信息为基础进行新闻报道所可能产生的包括社会效应和法律效应在内的负面影响。我们希望通过此事和贵报加强沟通,提高企业和媒体在专业领域的合作,共同推进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记者 郭威)
  
 来源: 财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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