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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中草药王” 骗取肿瘤病人巨款

更新时间:2008-1-16 15:51:36 来源:web 作者:web 可选字体【

自称“中草药王”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1-16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王锋

  动辄骗取病人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巨款 其中一名病人在经他治疗1个月后病故 因非法行医被判入狱

  本报中山讯 (记者王锋 通讯员杨丽、黄健敏)昨天,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了一宗非法行医大案。自称“中草药王”的黎某利用“祖传秘方”非法行医,多年来先后在江门、中山等地非法行医,骗取了巨额钱款。

  黎某在“医治”一名病人时,短短12天内就骗取了病人106万元巨款;在医治另一名病人时,黎某骗得人民币30余万元,病人在1个多月后死亡。据黎某供述,他“医治”过的病人究竟有多少自己都记不清了,据调查,其中多位病人在接受治疗后不久死亡。

  短短12天骗一病人百余万

  2006年8月15日14时许,田某到中山坦洲刑警大队报案,称其父亲被人诈骗了百万余元。原来,田某父亲身患肝癌,2006年8月初瞒着他由一名叫阿新的男子介绍并带到坦洲十四村一名黎姓医生处求医。

  2006年8月3日至8月15日,田某父亲每日服用黎医生配制的一剂药,每剂药价格高达65000元。但服药已花费百万余元,其病情却没有丝毫好转。田某猜想父亲可能被骗了,于是到刑警大队报案。

  租住民房无证行医

  中山坦洲刑警大队当天将犯罪嫌疑人阿新及黎某抓获归案。经侦查查明,2003年11月,该起案件中的介绍人阿新患上肝硬化、腹水、病毒性肝炎。随后,阿新经人介绍到恩平市找仅有中医士资格但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黎某就医,黎某为其开中药服用后症状有所改善。阿新遂对外宣称黎某为其治好了晚期肝癌。

  在阿新介绍下,黎某由恩平迁至中山坦洲租住,以租住房为经营地点无证行医,印制并派发“祖传秘方、专治肝癌、肝病等病症”的名片。

  要求患者不得追究责任

  有了阿新的广而告之,黎某逐渐声名远播。不少肝癌患者慕名前来。在治疗之前,黎某会告知患者服用自己开的药能使病情好转,但并不保证治好,而且他的药很贵。同时,黎某要求患者及其家属签下“声明书”,称治疗期间发生任何意外不能追究其责任及追回药费。

  很多肝癌患者在绝望时,抓着一根稻草也会当成是救命绳。因此,即使黎某的药再贵,条件再苛刻,这些从阿新口中得知黎某“神奇医术”的肝癌患者及家属都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不惜砸下重金以求保命药。

  黎某就这样医治过不少病人,但是数目他已记不清了。黎某曾给过阿新4万元,但他和阿新都不认为这是介绍费,后来阿新还了他3万元。

  可笑的是,黎某始终不承认他在骗人,他表示,自小便与中草药为伍并随父学医,年纪轻轻便有“中草药王”的称誉,自己虽没挂牌行医,但总以治病救人为己任。对于那些病故的患者,黎某认为并不是他的过错。

  法院认定非法行医罪名成立

  中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黎某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在中山市非法开展医疗活动,采用民间所谓的偏方、秘方为就诊人治疗肝癌,利用就诊人急于治病的心理收取高额医药费。

  黎某犯罪情节严重,故应以非法行医罪对黎某定罪处罚。而阿新在明知黎某无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为黎某介绍病患者,并从黎某处获取部分医疗收益。阿新的行为为黎某的非法行医提供了帮助,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共犯。

  法院依法分别判决黎某和阿新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和一年六个月,并且分别处以罚金20000元及5000元。

  黎某的部分行医记录

  2004年2月中旬,与阿新同村的肝癌病人谭某在黎某处就医,每剂中药价格为人民币36000元。经谭某的亲友讲价,黎某将每剂药降为人民币26000元。

  治疗期间,黎某收取谭某的治疗费人民币14万元。谭某于同年3月2日因肝癌病故。

  2006年3月中旬,谭某菘在黎某处就医,前7剂中药每剂价格为人民币45000元,最后一剂药为人民币35000元,加上给黎某的红包人民币700元,共计人民币305700元。后谭某菘于同年4月29日因肝癌病故。

  2006年8月,田父在黎某处就医。黎某将每剂成本仅为80.65元的中药抬高为人民币65000元,共收取田父治疗费人民币106万元。后田父于2007年1月3日因肝癌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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