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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过度治疗易导致病情加重

更新时间:2006-4-3 17:34:4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可选字体【
    恶性肿瘤治疗的疗效现在虽然有了明显提高,但由于肿瘤诊治的复杂性,相当多的患者就诊时已属中晚期,尚无根治办法。面对这个残酷的现实,面对患者的求生欲望与求治要求,如何提供适度治疗,避免过度治疗,这是肿瘤医生每天都会遇到的问题。造成过度治疗的原因很多,有管理体制和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有对肿瘤认识的未知性与局限性;有患者的强烈要求等等。所以,医生既要满足患者的需求,又能引导患者合理地接受治疗是非常关键的。这就需要医生要耐心地与患者沟通,讲明哪些治疗必须做,哪些治疗没必要做;哪些药物可用,哪些药物不可用等等。帮助患者做出选择,减少甚至消除无效的、不适当的或可能无益于患者的医疗行为。对患者进行合理的医疗照顾,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
    医生对肿瘤的认识也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临床经验的不断积累,过度治疗的标准有相应的改变。比如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过去的观点认为晚期癌症没有统一方案,一般要做8个周期的化疗。后来出台的非小细胞肺癌治疗指南中明确指出:进行放化疗的Ⅲ期非小细胞肺癌病人,化疗的周期数应在2-4个周期;对Ⅳ期患者,化疗应在4 个周期,即使化疗有效,也不应超过6个周期。因为大量的临床实验证明,如果再继续做化疗,患者不仅不能受益,而且会给患者生理上、精神上、经济上都带来沉重的负担。如果对患者生存时间的延长没有帮助,再继续化疗就是过度治疗。这相对于以前化疗不超过8 个周期而言,大大缩短了晚期肺癌患者有代价的治疗时间。
    过度治疗的概念是相对的,也是不断发展的。因此,不能绝对地说某治疗方案是过度治疗。由于我国各医疗机构发展的不均衡性,不同的地区、同一地区的不同医院之间,技术、设备条件有很大的差异。这一状况必然会导致这样一种现象,在一个医院被认为是合理的治疗手段,在同一地区的另一医院则有可能被认为是过时了;在一个地区被认为是合理的治疗方案,在另外一个地区则有可能被认为是过度治疗;当然,过度治疗的上述相对性也存在于不同的国度之间。在国外,中晚期肝癌患者接受化疗、栓塞治疗时,用药量较国内低,用药品种比较单一。而在国内,为了最大程度杀死癌细胞,在用药上仍有医生主张“大剂量”、“多品种”,认为治疗效果与化疗药的用量呈正比。而这种“重量级”治疗,会导致肝功能明显受损,免疫力下降,患者的生活质量降低。也忽略了机体抵御疾病需要的大环境,治疗常常超过了机体本身的耐受力,超过了疾病本身的需要,可谓十足的过度治疗。也根本没有延长患者的生存期,只是让患者换了个“走法”而已。
    从当前的医疗技术、经济水平出发,对病人给以恰当的处置,不应不及,也不应过度,也就是适度医疗。适度治疗是以临床最佳证据为依据,在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尊重患者的意愿和选择。还要提高医生的整体素质,才能使更多的患者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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