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流传有生病要忌“发物”,生病后如果不忌“发物”,会使疾病加重、诱导旧病复发。
“发物”之所以能引起发病,从现代医学的观点来看,主要与以下因素有关:
⑴ 某些动物性食品中含有一些激素,如猪头肉、鸡肉、羊肉、老鹅等含有大量动物激素。进食后,对人体的内分泌、血管、神经系统及细胞代谢有激发和亢奋作用。有些疾病则容易诱发或加重;
⑵ 一些刺激性的食物,如酒类、辣椒等,性味辛热,对胃肠等消化系统和人体具有刺激性,在癌症属于热症、出血倾向、病情进展恶化者,如果食用有加重病势可能;
⑶ 某些食物能成为过敏原,引起疾病复发,如海鱼、海虾、海蟹、豆腐乳等;
⑷ 一些粘腻厚味之品,如酒酿、粘米等食后容易积滞肠胃,引起消化吸收障碍,使营养不足。机体抗病能力下降,是引起疾病复发或病情加重的原因之一。
民间认为是“发物”的食物有:
⑴ 糯米; 糯米,又名江米、元米,为禾本科植物稻的种仁。糯米性味甘温粘滞,入脾、胃、肺经,具有补中益气功效。《本草纲目》云:“脾肺虚寒者宜之。若素有痰热风病,及脾病不能转输,食之能发病成积。”《本经逢原》云:“若作糕饼,性难运化,病人莫食。”由于癌症病人脾胃虚弱,消化吸收功能差,或放、化疗中,或术后者,均不宜食之。
⑵ 羊肉 羊肉为牛科动物山羊或绵羊的内。羊肉性味甘,温,入脾、肾经,具有益气补虚。具温中暖下之功效。《金匮要略》云:“有宿热者不可食之。”《医学入门》云:“素有痰火者,食之骨蒸。”羊肉味厚而腻,不易消化,容易停积成滞,助热满中,故癌症病人不宜食之。
⑶ 猪头肉 猪头肉性味酸咸寒,有毒。李时珍云:“猪肉毒惟在首,故有病者食之,生风发疾。”因此,猪头肉发百病,癌症者则禁食之。
⑷ 鹅肉 鹅肉为鸭科动物鹅的肉。鹅肉性味甘,平,入脾、肺经,具有益气补虚,和胃止渴功效。《本草纲目》云:“鹅,气味俱厚,发风发疮。”孟诜云:“多食令人易霍乱。亦发痼疾。”因此,鹅肉为发物之品,癌症病人不宜食之。
⑸ 海虾 海虾为对虾科动物对虾或龙虾科动物龙虾等海产虾的肉或全体。海虾性味生咸,温,入手足少阴、太阴、厥阴经,具有补肾壮阳,开胃化痰功效。海虾为发物之品,过敏性体质及癌症病人不宜食之。
⑹ 荔枝 荔枝又名离支、丹荔、大山荔、丽枝,为无患子科植物荔枝的果实。荔枝性味甘酸,温,入足太阴脾、足厥阴肝经,具有生津益血,理气止痛功效。《食疗本草》云:“多食则发热。”《海药本草》云:“食之多则发热疮。”《本草纲目》云:“鲜者食多,即龈肿口痛,或衄血。”
摘自《百病饮食宜与忌》张华 编著 广东科技出版社出版
本书由临床专家编著,广东科技出版社出版,各地新华书店有售,如果当地新华书店售馨,汇款邮购。邮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玑路16号 邓雪银 书款39元,快递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