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血象 每次使用化疗以前患者都应检查血象。如周围血中白细胞计数不足4.0×109/L,血小板计数低于60×109/L,则应暂停化疗。
(2)发热 用抗肿瘤药物期间,体温超过38℃以上,也应暂停化疗或提前结束该疗程治疗。对于肿瘤所引起的发热,肿瘤化疗是一种手段。用药恰当往往可使肿瘤消退,发热控制。
(3)严重的消化道反应 使用化疗药物后,少数病人的消化道反应相当突出,如出现严重的口腔溃疡,使进食吞咽都有困难;或有腹痛、腹泻,倘若腹痛严重,或腹泻超过每日5次以上,甚至出现血性腹泻,都应停药,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不少化疗药物用药后有恶心呕吐的发生,如氮芥、阿霉素、顺氨氯铂等。通常医师都会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以使其减轻这类反应。个别病人如此类反应已严重到难以忍受的程度,也可考虑停药。
(4)出现重要脏器的毒性反应 如心肌损害、中毒性肺炎、中毒性肾炎、膀胱炎等。
(5)消化道出血、穿孔 除消化出血、穿孔外使用抗肿瘤药物也会出现过敏反应,但不多见。因此,如病员出现过敏性斑丘疹之类皮肤改变应及时与医师取得联系,个别较严重病例需及时停药。但多数病人在停药数日后症状可消失并不影响疗程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