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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因与发病情况

临床分类及特征

诊断与治疗
保肢与截肢

肢体的挽救和保留

在20世纪的上半叶,对于各种类型的恶性骨肿瘤,已见到许多关于保留肢体的报告。总的来说,这些保留肢体的方法都失败了,因此不再主张采用保留肢体的手术。

但到50年代,正规的手术治疗方法需要依照组织学的发现来决定,如果病理报告该肿瘤组织为小圆形细胞,可采用放射治疗的方法。如果这种肿瘤不适合用放疗,应考虑进行截肢手术。

到1970年为止,约有90%对放疗无效的四肢恶性肿瘤已实施了截肢手术。但目前的情况已有改变,约有80%到90%对放疗无效的恶性肿瘤可通过挽救肢体的手术来治疗。此外,许多对放疗敏感的肿瘤以前仅用放射治疗,而目前通过手术治疗或手术治疗加放射治疗。

目前阶段,除了各种影象学检查可较为准确的判断骨肿瘤的程度,另外还有许多因素可以促进手术方法的改进。新型的辅助性化疗的采用可允许有时间生产出特殊类型的假体,使手术变得更容易、效果更佳。已采用了许多新型的或经过改进的手术方法,而且,目前已对临床药理学因素有了更好的理解,掌握了肿瘤与预后的关系,上述的诸多因素对选择病人核手术方法均有较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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