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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H-1B和L-1B签证新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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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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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03年12月25日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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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H-1B和L-1B签证新条款
美国H-1B和L-1B签证新条款
发信站: 海阔天空 (Sun Dec 12 00:16:07 2004) WWW-POST
发布时间:2004年12月12日
  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处(USCIS)12月9日宣布,布什总统签署的2005年综合拨款法案
(Omnibus Appropriations Act)将影响 H-1B 和 L 类非移民签证。
  在2003 年10月1日之前,根据1998年的美国竞争与人力资源改善法案(American Com
petitiveness and Workforce Improvement Act,ACWIA),申请H-1B签证的雇主要求支付
1000美元的额外费用。根据新的综合拨款法案有关条款,该费用提高到1500美元。对于不
超过 25名全职雇员的雇主,此申请费减半,只有750美元。某些类雇主,以前就被豁免10
00美元,现在仍然享受对新费用的全部豁免。
  另外,法案有项新的预防与侦查欺诈(Fraud Prevention and Detection)费用,为
500美元。为受益人申请第一次H-1B或者L类签证的申请人,以及为受益人更换雇主的申请
人,必须缴纳此费用。如果为H- 1B或者L类签证持有者改变或者申请延期,则可以免除此
费用。该申请费自2005年3月8日起生效。
  H-1B或者L类签证的其他费用不变。
  新法案为H-1B配额提供了新的豁免名额。前两万名拥有美国大学硕士或者更高学位的
H-1B受益人不占用每年的H-1B签证配额。该条款到2005年3月8日才生效,USCIS 随后将提
供更多的说明。
  2004 年12月3日公布的108-441公法延伸了“Conrad 30”J-1签证豁免计画。现已在美
国并且享受两年居住要求豁免的J-1签证持有者也不占用H-1B配额。无论H-1B的配额是否已
经用完,这些J-1签证持有者的雇主可以在2004年12月8日以后递交H-1B申请。zz
ip地址已设置保密
2004-12-27 16: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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