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关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定义应该是难以明确的。在患者眼里,一切没有实现自己医疗预期结果的医疗行为都有医疗事故之嫌;在医生眼里,医生只能控制过程,难以百分之百的控制结果,例如,腹腔手术后的肠粘连肠梗阻就是难以控制的。因此,不违反医疗规程的医疗过程都没有事故可言,只有意外。
那么,医疗事故鉴定是根据医疗过程,还是医疗结果?如果根据医疗过程进行鉴定,那么过程如何进行重复?
二 关于法律
法律重证据,医疗过程中的证据分为主观证据和客观证据两大部分,如何进行证据保全?什么样的证据才可能是被法律接受的证据?如果每一个医疗过程都要进行医疗证据的保全,那么如何操作?证据保全的费用谁来承担?是病人,是医院,还是社会?
医疗事故的定义应该是难以明确的。在患者眼里,一切没有实现自己医疗预期结果的医疗行为都有医疗事故之嫌;在医生眼里,医生只能控制过程,难以百分之百的控制结果,例如,腹腔手术后的肠粘连肠梗阻就是难以控制的。因此,不违反医疗规程的医疗过程都没有事故可言,只有意外。
那么,医疗事故鉴定是根据医疗过程,还是医疗结果?如果根据医疗过程进行鉴定,那么过程如何进行重复?
二 关于法律
法律重证据,医疗过程中的证据分为主观证据和客观证据两大部分,如何进行证据保全?什么样的证据才可能是被法律接受的证据?如果每一个医疗过程都要进行医疗证据的保全,那么如何操作?证据保全的费用谁来承担?是病人,是医院,还是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