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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咨询在线论坛个人专栏『 海外生活 』 → 科研人员的移民途径选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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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的移民途径选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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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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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的移民途径选择(上)
科研人员的移民途径选择(上)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Jul  1 10:50:23 2006)

“在美国比较容易出成果”反映出一些学者的心声。高度发达的科技,无可相比优
良科研环境和科研经费以及众多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不能不和美国移民历史和政策
有关。 旨在吸引外籍人才的现行移民法律为外籍科研人才规定了有利的移民渠道。
 
那么,在美国从事研究的外国学者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申请移民?仅就职业(劳工) 移
民而言,科研人员根据其工作职位,专业成就和研究项目可以通过四条途径申请移
民:第一类优先的“特殊人才”(EB1A);第一类优先的“杰出研究人员”(EB1B);
 第二类优先的“国家利益豁免”(NIW) 和第二或第三类优先的劳工纸申请(PERM)。
 科研人员的移民途径是从事其它工种的外籍人士望之莫及的。

第一类优先的“特殊人才”(EB1A)主要适用下列两类科研人员:一是获得过一次性
国际重大成就、或奖励、或重大发明创造的人才。例如:诺贝尔奖获得者、奥林匹
克奖牌或奖杯获得者等。仅凭这一项国际大奖,这些人才就会受到美国政府的双臂
欢迎,轻而易举地移民美国。 另一类是没有得过上述国际大奖,但具备下列三条条
件以上者,也属第一优先的“特殊人才”:(1)因在本领域里的杰出成就而获得过国
家级或国际认可的奖励或奖章。(2)有要求达到一定资历和水平才能加入的全国性或
国际承认的专业性学会、协会、团体或组织的会员资格的。(3)因在本领的成就贡献
上过报纸、电台、电视、或其它新闻媒体(被报导过)的。(4)以小组或个人的形式在
领域里为某种活动或某机关或某团体作裁判或鉴定,如杂志编委或曾经受邀审阅过
他人的作品文章的。(5)在本专业或本领域(包括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内
作出突出贡献的。(6)申请人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有关本专业的文章或出版和计划出
版的书籍。(7)在艺术性展览或展示展览过杰出创作或作品或成就的。(8)在享有很
高声誉的组织或团体中担当或扮演主要或决定性角色的。(9)获得同领域的高薪或报
酬的。(10)在艺术领域里曾经创造相当高的商业价值,并有官方统计数字的,如发
行的磁带、激光唱盘、或录影带。(11)有其它类似的证据证明申请人的杰出能力的。
 如果符合上述三项以上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出申请移民。不需要有工作或雇主支持。
而且不需要排队等名额。 但是必须有证据证明申请人符合那些条件而且这些证明足
以证明申请人已在本专业处於“拔尖”地位。 如果已有证明上述条件的证明材料,
应妥善保管,因为这些材料属於“瞬间材料”,一旦丢失,无法弥补。如果还不符
合某些条件,可有目的地创造条件,例如,加入专业协会,多发表份量文章,应邀
评审文章等。值得说明的是,美国移民法上的“特殊人才”不一定是有高学位的专
家知识分子。那些 身怀绝技的民间艺人,即使没有上过什么学,有可能属於“特殊
人才”,如头发丝上刻诗,艺术剪纸,特异功能等。口说不算,要能拿出律师能送
到移民局的真凭实据。(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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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3 22: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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