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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张医生
--  发布时间:2005-9-27 17:52:58
--  胃复安可导致椎体外系反应

胃复安可导致椎体外系反应

  胃复安又名甲氧氯普胺、灭吐灵,主要抑制延髓催吐化学感受区,有较强的止吐作用,并促进胃及十二指肠蠕动,加速胃排空。胃复安为纹状体的多巴胺拮抗剂,在纹状体内多巴胺和乙酰胆碱互相拮抗,前者起到神经细胞抑制作用,后者则可引起兴奋作用。在正常情况下两者处于动态平衡,当纹状体内多巴胺含量减少或多巴胺受体被阻断时,则乙酰胆碱的功能相对增强,从而发生椎体外系反应。由于临床各科广泛应用胃复安治疗呕吐,发生椎体外系症状随之增多。

  据报道,统计发生胃复安引起的椎体外系症状20例,其中发生痉挛性斜颈8例,表现为颈背部肌肉僵直收缩,发作时伴有头昏、头痛、烦躁不安、出汗、眼球上翻和视力模糊等,每次发作1~10分钟。发生僵直性张口或牙关紧闭8例,舌痉挛向咽部回缩,每次持续10分钟左右,间歇1~2分钟后又发作;或表现为发作后有枕部剧烈疼痛,头向后仰,两眼不自主向上凝视,瞬间两眼紧闭,同时牙关紧闭,每次发作持续15~20分钟,间隔10分钟又发作。发生帕金森氏综合征4例,表现为表情呆滞,自觉舌头发硬,讲话含糊不清,头颈发硬,不能自主转动,口角流涎,肢体运动不灵,行走时两上肢无协调动作。20例中,有15例口服胃复安,每次10毫克,每日3次;5例为肌注胃复安,每次10毫克,每日2次。口服者3日出现症状,肌注者分别有2例2小时以后、2例4小时以后、1例半小时后出现症状。

  胃复安引起椎体外系反应与使用剂量关系很大,口服或肌注每日不应超过0.5毫克/千克,一般认为不超过20毫克/日为宜。每次剂量大于5毫克时,在服药过程中要警惕椎体外系反应的发生。用药疗程也不宜过长,应随着胆汁返流、返酸、呕吐等症状的缓解而及时停药,不再使用。在应用胃复安过程中,出现椎体外系反应时应立即停药,轻者可多饮用水,症状可能逐渐减轻;重者肌注阿托品0.3~0.6毫克,一般3日内症状可减轻。如症状仍持续存在,可服用安坦。在应用胃复安时还应注意不能与吩噻嗪类药物合用,以防椎体外系反应增加。

中国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