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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web
--  发布时间:2006-11-24 15:54:31
--  美国各类签证简介

美国签证


--  作者:web
--  发布时间:2006-11-24 15: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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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全日制学生签证

F-1签证的特点

  • F-1签证是签发给在美国政府认可的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外国学生的一种签证。这些学校可以是美国政府所认可的大学、学院、专业学校、中小学校、技术或职业学校、语言学校等。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外国学生所进行的是较长时间的正式学习,目的是完成学校所规定的学业,取得学位,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

       

  • 签证有效期长,一般为5年有效,持该签证一旦进入美国,只要保持注册学生身份,居留期可长达8年。而且,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签证不用延期。

       

  • 该签证在有效期内,可以自由出入美国,只要不构成中断学业,在出入时间上没有限制。

       

  • 可以携带家眷共同赴美。

       

  • 可以有限地工作,也可向移民局申请工作许可。

       

  • 如果因为健康或学术上的原因,可以减少课程或学时,不必进行全日制学习,同时仍然保持其学生签证,而且不用向移民局中请获准,只要有学校的专任官员书面认可。

       

  • 如果取得大学毕业以上的学位,进而通过职业移民申请绿卡,比其他非移民签证有更多的有利条件。

       

美国政府对F-1签证的限制

    持F-1学生签证人境时需出示签证和I-20表。人境口岸移民官即是根据这两种文件准许入境并确定在美居留期限。持F-1签证入境时,其I-94入境卡一般只注明入境日期,没有到期日期,到期日期一般只签上D/S,表示该持证人处于注册学生的学习持续期。而学习持续期的结束即其签证或身份的到期日期。持F-1签证者只要一直保持其注册学生身份,签证有效期最长可达5年,入境后其I-94卡标明的身份有效期最长可达8年。而且,该有效期为持续性有效期,中途不用申请延期。

    美国任何一个政府认可的正式学校,如果要招收外国学生就读,必须向移民局申请。如果获得批准,即获得经移民局授权签发I-20表(资格证书)的资格。而且至少有一名移民局和使领馆认可的指定官员负责处理外国学生事务,这名官员被称为“学校特派员”华人学生一般称为“学生顾问”,由于移民局很难直接管理全国数10万外国学生,所以学生有关身份方面的事务,由这名学生顾问直接管理。学生顾问的另一基本职责是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移民局报告学生的有关情况,如该学生是否继续在校注册,或者有无非法工作,是否全时就读,有无转学等等,以供移民局例行掌握学生情况,或者在学生违反规定时作出决定或处罚,如吊销签证甚至勒令出境等。

关于工作方面的规定

    持F-1学生签证,按规定可以从事的工作有:

  1. 校内工作。由学校提供的工作或其他为学校服务的机构如自助食堂、小卖店等提供的工作。但和学校构成业务关系的不属于这一范围,如为学校修建宿舍、校内邮局等,工作时间为每周不超过20个小时,但放假可全时工作,校内工作无须经移民局批准。

       

  2. 作为奖学金部分的工作。如果你获得一份奖学金或助学金,但条件是承担某项工作或部分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工作的地点即使在校外,也无须经移民局批准。

       

  3. 校外特种工作。这种工作只限于参加试点研究计划的雇主,该雇主只有在连续60天无法雇到合适的美国工人,方可向劳工部提出申请雇用外国学生。被雇用的学生一般只要学业优良,经学生顾问申请批准即可,无须获移民局批准。不过,获得这种资格的雇主不多,因此一般学生很难找到这种机会。

       

  4. 实习工作。实习工作分为两种:课程实习和毕业实习。课程实习指在注册学习开始后第九个月至毕业时这段时间与课程有关的工作实习,课程实习期一般不超过1年,无须向移民局申请,由学生顾问批准即可。毕业实习指学业完成后的工作实习,最长可达1年。对毕业实习的申请,移民局和学生顾问都必须批准,但在毕业前曾有过1年以上的课程实习工作,则无资格获得毕业实习工作。

       

  5. 因经济困难而申请获准的工作。持F-1签证的学生,在学校就读1年以上,如因出现不可预测的经济困难,按规定申请工作许可。

       

    学时及学校限制。F-1签证的申请条件之一是必须进行全时制学习,同时是学校的注册学生,持F,1签证进人美国后,如果未经许可减少学时甚至停止向学校注册,其签证将被移民局吊销甚至被勒令离境。并且只能在所批准的学校就读。如果转学,需向移民局申请获准。

    对签证加签的限制。持F-1学生签证进入美国后,如其签证到期但身份未到期或已延期,其签证不可在美国境内加签,如果持证人要出入美国,则必须向海外使领馆申请新的签证。

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申请F-1签证

  • 必须全时制学习。注册学习不少于12个学期,研究生需经学生顾间只要向学生顾问获准,仍然属全时制学生,大学专科生——在政府认可的具有学院专科水平的学校学习语言、文科、美术或其他非职业性课程的学生,每周上课时间不得少于12个小时,中小学学生需达到学校所规定的最低上课时间,在技术、职业或其他非学术性学校学习的学生——以课堂授课为上,每周上课时间小得少于18个小时,以实验室授课为主,每周不得少于22个小时。

       

  • 学习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取得学位、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而不是仅仅为了增加学业背景。

       

  • 申请就读的学校系美国移民局所批准同意有权招收外国学生的学校。

       

  • 英语水平。

       

  • 经济来源。申请人必须能够证明自己有足够的经济来源,以供自己不依靠工作在美国完成学业,最好的证明是申请人的父母或亲戚出具的书面承诺及具经济担保能力证明。

       

  • 返国意图。学生签证是一种临时签证,因此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表明在完成学业后将返回其居住国。

       

所需要的申请材料

向使领馆申请

向美国驻外使领馆申请F-1签证,需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I-20表,即“资格证书”;

(2)OF-156表,即“非移民签证申请表”;

(3)护照;

(4)照片;

(5)结婚证书及子女出生证(如有随行家眷);

(6)如再婚并有随行家眷,需提交原有婚姻证明,如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明;

(7)可以证明申请人在完成学业后将返回其居住国的证明,如美国境外的不动产文件、股票、产业继承、境外亲属关系,返国后的工作机会或晋升等;

(8)学历证明,如文凭、学习成绩单等。但有的使领馆不要求;

(9)英文水平证明,如T0FFL考试成绩单,使领馆对此要求可能依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10) 经济来源证明。如存款、奖学金、父母提供的担保及能力或银行证明等。

向移民局申请

申请人如持其他非移民签证已进入美国而向移民局申请转换身份,需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被政府认可的学校录取并签发I—20表;

(2)持有效签证合法进人美国;

(3)没有非法工作记录;

(4)其I-94入境记录卡未过期;

需要提交的文件和材料如下:

(1)I-20表,即“资格证书”;

(2)I-539表。如有随行家眷,也使用一张表;

(3)I-94入境记录卡。如有随行家眷,也一并提交;

(4)结婚证书和子女出生证(如有随行家眷)。(如系再婚并有随行家眷,需提交原有婚姻关系证明,如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

(5)可以证明申请人在完成其学业后将返回其居住国的证明,如美国境外的不动产文件、殷票、产业继承、境外亲属关系,返国后的工作机会或晋升位;

(7)英文水平证明,如T0FFL考试成绩单,或其他由学校所认可的证明;

(8)经济来源证明,如存款、奖学金、境外担保等;

(9)申请费。

    向美国使领馆申请个人非移民签证,都必须本人亲自到使领馆申请,并回答签证领事所提出的问题。

    如果申请人申请被拒签,虽然申请人可以继续申请,但如果不提出新的材料或证明,获签的机会仍然不大。美国移民局对拒绝的申请案,一般都会详细说明拒绝的原因,申请人要提交新的材料也比较容易有的放矢。但使领馆对拒签的申请,对拒绝原因并非都会详细告知申请人,有时甚至并不说明原因。但就F-1签证申请而言,拒绝理由大多数都是领事对申请人今后回国的意图有怀疑,即是通常讲的有“移民倾向”。其次就是对申请人在美学习期间的经济来源有疑问,以使申请人在美非法工作。因此,如果F.1签证申请被拒绝,申请人希望再次申请,则应在回国意图和经济来源方面提供新的材料或证明,才可能使重新申请出现转机。


--  作者:web
--  发布时间:2006-11-24 15: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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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交换访问者签证

J-1签证是签发给赴美国参加由美国新闻总署所批准的有一定规模的国际交流计划之访问者的一种签证。其目的在于促进美国和其他国家在文化、教育、科研等领域内的相互交流,以增加彼此的了解,促进国际合作,加强国与国的关系发展。举办这种交流计划的主办人必须有一定的声望或是领域权威。交流项目包括由美国有关政府机构拟定、外国政府机构提出、或由美国的学校、企业、科研机构等申报的项目,政府参加交流计划的人员一般是与该项目领域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政府或民间机构指派,个人也可直接提出申请,获得批准者可以在美国从事有关学习、实习、培训、工作成研究。

签发J-1签证的对象

(1)学生。以交换访问者身份参加某种学习。

(2)教师,教授,研究人员及特殊枝能者。

(3)国际访问者。国际访问者赴美的目的在于促进文化交流,比如赴美国参加大型国际学术著作的编撰出版,或者在迪斯尼乐园的动画设计中心工作等。

(4)外国医学院毕业生。外国医学院毕业生可以以j-1身份赴美参加培训计划,其在美居留期以完成培训计划所需时间为准,但最长不超过7年。

(5)参加其他医学计划。参加除外国医学院毕业生培训计划以外的其他医学培训或实习计划者,也可以以j-1身份赴美。其在美居留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6)工商培训人员。赴美参加工业或商业方面的培训人员,也可以以J-1身份赴美。其在美居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

(7)国际通讯署雇员。由美国国际通讯署向海外招聘的雇员可以按照这一特别计划以J-1身份赴美工作。其在美居留期限最长可达10年。

(8)美国研究所研究助理。参加美国健康研究所主办的特别项目,以持J-1身份赴美,其在美居留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申请条件

    申请J-1签证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所参加的交流计划须是由美国新闻总署所批准的。美国任何机构、学校、企业或研究机构之函际交流计划,必须首先获得美国新闻总署的批准,只有获得批准的交流计划才有资格签发给参加该计划的外国人申请签证所必须提交的IAP-66表,即“资格证书”。

2.要想申请J-1签证进入美国,必须首先被某项获得批准的交流计划所接纳,成为该计划的参加者。如果申请人符合条件,被接受参加该交流计划,即可获得申请签证所必须的“资格证书”。

3.有可靠的经济来源。在不同的交流计划中,申请人赴美的经费来源可能按具体的情况分别为由自己提供、奖学金、研究经费或工作报酬。但不管是哪种来源,申请人都必须提供在美生活期间的经济来源证明。

4.申请人必须具备所需要的英文知识以完成文流计划所规定的内容。

5.同所有非移民签证一样,申请人在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供证明或以某种方式使签证领事相信,申请人在完成交流计划或签证到期时,会离开美国返回其居住国。

如何申请参加交换访问计划

    美国新闻总署迄今批准的交流计划已超过1500种。这些计划涉及各行各业,上至政府机构,下至普通学校,签证也没有配额限制。凡申请获准的交流项目均有接纳交换访问者的计划和途径。这些途径包括政府机构之间的指派人员,两国科研机构或学校的人员互派,计划主办者的既定接纳对象等等。任何交流计划都旨在增强和扩大国际间的文化,教育、科技等交流,其接纳的对象也采用择优选择。除了指派性地参加交流计划外,各交流计划也按要求接纳个人申请者,因此,申请人如果认为自己在某一领域有独到的专长或想以交流计划为途径深入自己的研究,也可以向交流计划的主办者直接申请。

    外国医学院毕业生如果要参加有关的交流计划,除了符合统一的要求外,还必须通过美国外国医学院毕业生教育委员会所制订的考试。

    此外,持J-1签证的外国医学院毕业生按规定必须受回国两年的限制。持J.1签证的其他交换访问者,有一部分可以按规定申请豁免,但外国医学院毕业生一般不可以申请豁免。

对J-1交换访问者回国居住两年的规定

    J-1签证的制订,既是为了美国的利益,又是为了其他国家的利益,为了保证这一计划的实施,政府或有关机构都给予了参加交流计划的人员在工作、奖学金及签证方面的优待。同时,为了保证参加交流计划的交换访问者赴美学习进修的目的,是为其居住国而不是为美国服务,因而制订了J-1变换访问者在赴美活动结束后须返回其居住国服务2年的规定。而且,离美后如赴第三国,该时间不能纳入2年的期限。2年以后才能申请其他签证重新进入美国或申请在美永久居留。

    由于交流计划涉及的范围广,因此并非所有J-1交换访问者都必须回国居住2年,按照规定,以下人员受回国2年的限制:

  1.赴美进修的外国医学院毕业生,

  2.交换访问者赴美参加交流计划的经费由美国或外国政府所提供,

  3.赴美参加交流计划的访问者,其学习或进修的学科被美国新闻总署列入系该国所缺乏的专业。

    如果属于受回国2年限制的交换访问者,在申请签证时,其护照、签证或IAP-66表会被领事注明受回国2年限制。不过,决定持证人是否受到该限制的是美国移民局,而不是领事。有的领事在签证时,对J-1申请者一律注明须回国2年。

    持J-1签证的变换访问者也可以在美国的学校或研究机构以学生的身份进行学习。

申请程序

    凡要申请J-1交换访问者签证,必须首先被美国新闻总署所核准的交流计划所接纳。参加这些交流计划,可以是通过政府部门或有关机构的指派,也可以通过自行申请而获得,申请人只有获得认可参加交流计划后,才能得到签证所需的“资格证书”(IAP-66表)。

    在获得某项交流计划的接纳后,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是在美国境内还是境外,或者根据所参加的变流计划的性质及在美可能获得的居留期限来决定在哪里申请签证。如果申请人在境外,则只有向使领馆申请签证,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境内,则可根据自己所参加计划之性质,在美期间的经济来源及可能获得的居留期限来确定申请的地点,如申请人获得批准,其家属也可随行,如果申请入所参加的计划背景较为有力,如政府机构举办的大型交流计划,并获得可靠的经济来源,如奖学金或工作保障,同时英语也较好,则不妨考虑境外签证。反之则以在境内转换身份为好,因为在境外签证领馆对申请人的经济来源及英文水平都有较严格的要求。

所需要的申请文件

    申请人向其居住国的美国使领馆申请签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0F-156表,即“非移民签证申请表”。

  (2)IAP-66表,即“资格证书”。

    (3)护照。

    (4)照片。

  (5)如有随行眷属,则应提交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

  (6)如再婚,则应提交原有婚姻关系证明,如离婚证、配偶死亡证等。

  (7)经济来源证明,如奖学会或工作证明。如果没有奖学金或工作提供,申请人则需提供其他经济来源证明,如本人的银行存款证明、父母或亲戚的经济担保及收入证明。该证明至少应保证申请人在美国第一年的费用。

  (8)英语水平证明,判断申请人的英文水平,领事一般是通过面谈。申请人也可提交有关的考试成绩证明等,当然,对英语水平的要求并非每个领事完全一样,但申请人如果根本不懂英文,其获得签证的机会就很低。

    如果申请人持其他非移民签证已经进人美国,只要获得批准参加某一文流计划、则可在境内直接向移民局申请转换身份。不过申请人必须是持可以转换身份的签证合法进入美国,而且没有非法工作的记录,其I-94人境记录卡未过期,向移民局申请转换身份需提交以下材料:

  (1)IAP-66表,即“资格证书”。

  (2)I-539表,即“非移民身份延期/转换申请表”。

  (3)I-94入境记录卡。

  (4)如有随行眷属,则需提交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

  (5)如再婚,则需提交原有婚姻关系证明,如离婚证、配偶死亡证等。

  (6)经济来源证明。

  (7)证明在参加交流计划结束后有返国意图的证明。

  (8)申请费。

有关在美国工作的规定

    持J-1签证进入美国或在境内转换身份的交换访问者,可以按以下三种不同的途径在美合法工作:

  (—)计划内的工作

  许多J-1交流计划本身就给参加该计划者提供工作,特别是学院或大学的教授、医学院毕业生等,通常都有业余教学或助教工作。这种包括在交流计划内的工作,不管其工作地点在哪里,均无需向移民局申请工作许可。

  (二)实习工作

  如果J-1签发的目的是参加学习计划,参加者在该学习计划结束后可获得18个月的实习工作期。但该项工作必须是同学习计划有关的工作,实习工作向该计划的主管官员提出,获准即可,不须向移民局申请。

  (三)出于经济需要的工作

    申请人进入美国或在境内转换身份获准后,如因经济情况的变化,使申请人因经济上的困难而无法完成所参加的计划项目时,则可申请工作许可,但其条件是不改变申请人作为交流计划的全时参加者。出于经济需要的工作许可没有专门的申请表格,也无须由移民局批准,只要有主管官员的书面批准即可。申请信函可参见第七章信函部分。

如何申请回国居住两年豁免

    J-1签证回国居住2年的规定,是指该签证或身份持有人在其参加的交流计划结束后,不得在美国境内申请延期、转换其他非移民签证或者申请永久居留,必须返回原居住国,2年以后方可再次申请进入美国的同类或其他非移民类签证或申请在美国永久居留。由于J-1签证涉及的范围广,人员结构也各有不同,因此按移民法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豁免回国2年的限制。

  (1)申请人居住国之政府不反对此种豁免。其证明是由该国政府或其在美国的使领馆或领事机构所出具的“不反对书”; 申请人在提出绿卡或其他签证申请时,随同附上申请函和“不反对书”影印件即可。不需填写专门表格。“不反对书”正本将由申请人居住国之政府通过外交渠道直接送达美国政府,对基于不反对的豁免申请,只要申请人参加交流计划的费用不是由美国政府资助的,其申请一般都可获得批准。

  (2)由美国政府机构出面特别要求者。如果是基于美国联邦或州政府有关机构出面要求者,也无须填写专门表格(有关机构的自备表格除外),该机构将会负责申请事宜。此种申请的批准与否一般取决于申清人留在美国对有关政府机构或交流计划主办者的重要性有多大而定。

  (3)其回国居住2年将给其作为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家屋带来极大的困难。

  (4)返回其居住国将会受到迫害。

  如果申请人要求豁免是基于给在美的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家属带来极大的困难之理由,或者返回其居住国将会受到迫害,申请人必须填写I-612表,即“回国居住豁免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申请寄往地方移民局或按规定向地区移民服务中心申请。移民局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作出初步决定,然后将其申请转至美国新闻总署。美国新闻总署在对申请案审核后作出建议性意见,再将申请发回移民局,移民局一般都遵从新闻总署的意见,对申请作出最后决定,申请人的豁免申请如果被拒绝,不可以申诉,也不得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美国新闻总署对豁免申请有最终决定权。

    对持J-1签证的外国医学院毕业生申请豁免回国居住的条件有相当严格的要求。即使其居住国政府不反对豁免,该学生也很难被批准豁免。但监于美国医疗机构以及边远地区对医生的需求,1996年的移民改革法案对外国医学院毕业生申请豁免的条件作出了特别规定。如申请豁免回国居住两年,除申请人居住国政府不反对豁免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州政府有关机构提出豁免要求,但该州所公配到的豁免数量在该财政年度未超过20名。

  (2)申请人已获得医疗机构的全职雇用并同意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同时获得联邦或州政府有关机构出面要求豁免。

  (3)申请人同意在健康和人类服务部长指定为缺医地区行医不少于3年,同时获得联邦或州政府有关机构出面申请豁免。

  但如果未履行合同或未完成合同规定的职责,或者在3年中该中请人的被雇用不再符合公众利益时,其仍然不得申请永久居留或其他非移民签证。

    根据美国和中国的有关规定,中国大陆持J-1签证的交换访问者在美国结束学业后,必须受返回中国大陆居住2年的限制。但持J-1签证的香港交换访问者不受返港居住2年的限制。不过,如持香港特区护照的交换访问者是由政府资助或公派,仍受回国居住2年的限制。


--  作者:web
--  发布时间:2006-11-24 15: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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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专业人员工作签证

H-1B签证是签发给受美国公司雇用、有特殊才能或专业的外国人的工作签证,该签证受配额限制,目前签证限额是每年不超过65,000名。

    H-1B签证的签发对雇主的行业或申请人的专业范围没有太多限制。任何雇主,无论从事工业生产、农业管理、科学研究还是文化事业,均可按规定雇用符合要求的外国人。而申请人则要求必须具备特殊才能或专业知识而且申请的工作与其背景相符才能受雇。申请人必须具备学士以上的学位,或者相当于学土学位的实际工作经验。

申请条件

    申请H-1B签证,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大学以上或有相当于大学专业水平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大学专业水平和专业人员具有双重含义,即指在专业学院取得学位后从事相同职业两年以上,如建筑师、律师、医生、工程师、教师、会计、电脑系统分析员、理疗师、化学师、药剂师、医疗技师、酒店经理、高级商业经理等。

2.需要获得符合资格的美国雇主的雇用并在美国境内工作。

3.申请人所获得的工作必须是“专业性”的。申请人即使是具有大学专业学位的专业人员,但如果所获得的工作是非专业的,也不符合要求。

4.申请人的工作背景必须同所获得的工作相符合。

5.提出陈情申请的雇主必须向劳工部申报FTA-9035表,即“劳工情况申请表”并且获准。主要是雇主保证所雇的外籍员工将会同美国工人一样获得平等的待遇。此外,如果雇主提前解雇所雇用的外籍员工,则有义务支付该员工返回其居住国的旅程费,除非该雇员自己提出辞职。

评估文凭

    美国并不承认全世界每个国家的大学或学院所颁发的文凭同美国同级大学或学院的文凭具有同等的水准。因此,需要对申请人进行文凭评估。一般来讲,除世界名牌大学被统一认可外,欧洲发达工业国家的文凭容易获得同级认可,其他国家则会按个案处理。如果移民局对某一文凭不熟悉或不认可,则会要求申请人进行文凭评估,尤其是在当文凭对申请案有决定因素时,如果申请入毕业于名牌大学或其居住地公认的一流大学,或者有足够的工作经历背景,其申请一般不会受学历资格的影响,但如果申请人毕业于普通的学院或者是通过进修获得文凭,或者是申请人无法把握自己的学业水平在美国可以获得什么程度的接受,则需要在提出对文凭进行评估。

    美国有很多专门从事文凭评估的独立机构。申请人只要提交自己有关文凭的证件或材料,即可获得文凭评估证明,如果证明的结果对申请人有利,则可在申请时附上评估证明。如果评估结果对自己不太有利,申请人则可考虑在申请中不包括评估证明,等移民局要求时再行提交,如果申请人的学历资格不十分有力,同时又没有足够的工作经历背景,建议选择其他类型的签证。

申请程序

    如果申请人及其雇主均符合要求,即可考虑提出H-1B签证申请。如果申请人在其居住国家,则应由雇主先向移民局提出陈情申请,获准后,再由申请人持移民局批准件和个人文件向其居住地的美国使领馆申请签证。申请人如果已持其他非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则可同时向移民局提出雇用及转换身份申请。但申请人如果持C类过境签证、D类航务人员签证、某些J类交换访问者签证、K类未婚夫(妻)签证以及S类证人签证则不可以在境内转换身份。此外,雇主在提出雇用申请以前,须向劳工部申报“劳工情况申请表”,由劳工部背签后方具备申请资格。

    申请人必须亲自赴使领馆申请,而且其材料和面谈均应使领事感到满意,否则签证申请有可能被拒绝,申请人无法进入美国,以前的努力均前功尽弃。如果申请人及雇主的背景非常有力,则以选择在境外签证为好。

需要的文件

雇主向移民局申请需以下文件:

(1)I-129表,即“非移民雇员申请表”

(2)申请人照片

(3)向劳工部申报并获准的“劳工情况申请表”

(4)雇主同申请人签订的雇用合同

(5)雇主所提供的工作属专业性工作的证明

(6)雇主支付工资的能力证明

(7)申请人学历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校成绩单以及工作经历证明

(8)申请费

如果申请人系杰出的时装模特儿,申请材料则免除第(5)项和第(7)项。全套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寄往雇主公司所属地区的移民服务中心。

移民局在受理过程中如果要求补充文件,雇主则应按要求补齐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寄回同一移民局。提交给移民局的申请材料如果有非英文的材料,须翻译成英文。

申请人向居住国使领馆申请需要的文件:

(1)0F-156表,即“非移民签证申请表”

(2)I-797批准件原件

(3)护照,如有随行眷属,每人均需提交

(4)照片,如有随行眷属,每人均需提交

(5)家庭关系证明。如果有随行家属,则需提交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如果再婚,则需提么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

申请人在美国境内向移民局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首先,申请人必须:

(1)所持的签证没有转换身份的限制

(2)合法进入美国

(3)没有在美国非法工作记录

(4)其I-94入境记录卡没有过期

申请人转换身份的申请应同雇主的申请同时提交,除照片以外,同前面所述的雇主向移民局申请的材料完全一样,但还应补充:

(1)I-539表,即“非移民身份延期/转换申请表”

(2)I-94入境记录卡,如有随行眷属,每人均需提交

(3)如有随行眷属,则需提交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

(4)如再婚,则需提交原有婚姻关系证明,如离婚证、配偶死亡证

(5)申请费

(6)如果雇主已向移民局提出申请或者已经获准,则应提交申请的收据或者批准件

 

附录:可申请H-1B签证专业人员职业代码

Occupations in Architecture, Engineering and Surveying

001 Architectural Occupations

002 Aeronautical Engineering Occupations

003 Electrical/Electronic Engineering Occupations

005 Civil Engineering Occupations

006 Ceramic Engineering Occupations

007 Mechanical Engineering Occupations

008 Chemical Engineering Occupations

010 Mining and Petroleum Engineering Occupations

011 Metallurgy and Metallurgical Engineering Occupations

012 Industrial Engineering Occupations

O13 Agricultural Engineering Occupations

014 Marine Engineering Occupations

015 Nuclear Engineering Occupations

019 Other Occupations in Architecture, Engineering and Surveying

Occupations in Mathematics and Physical Sciences

020 Occupations in Mathematics

021 Occupations in Astronomy

022 Occupations in Chemistry

023 Occupations in Physics

024 Occupations in Geology

025 Occupations in Meteorology

029 Other Occupations in Mathematics and Physical Sciences

Computer - Related Occupations

030 Occupations in Systems Analysis and Programming

031 Occupations in Data Communications and Networks

032 Occupations in Computer System User Support

033 Occupations in Computer System Technical Support

039 Other Computer-Related Occupations

Occupations in Life Sciences

040 Occupations in Agricultural Sciences

O4t Occupations in Biological Sciences

045 Occupations in Psychology

049 Other Occupations in Life Sciences

Occupations in Social Sciences

050 Occupations in Economics

051 Occupations in Political Sciences

052 Occupations in Sociology

055 Occupations in Anthropology

059 Other Occupations in Social Sciences

Occupations in Medicine and Health

070 Physicians and Surgeons

071 Osteopaths

072 Dentists

073 Veterinarians

074 Pharmacists

076 Therapists

077 Dietitians

078 Occupations in Medical and Dental Technology

079 Other Occupations in Medicine and Health

Occupations in Education

090 Occupations in College and University Education

091 Occupations in Secondary School Education

094 Occupations in Education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096 Home Economists and Farm Advisers

097 Occupations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099 Other Occupations in Education

Occupations in Museum, Library, and Archival Sciences

100 Librarians

101 Archivists

102 Museum Curators and Related Occupations

109 Other Occupations in Museum, Library and Archival Sciences

Occupations in Law and Jurisprudence

110 Lawyers

111 Judges

119 Other Occupations in Law and Jurisprudence

Occupations in Religion and Theology

120 Clergy

129 Other Occupations in Religion and Theology

Occupations in Writing

131 Writers

132 Editors (Publication, Broadcast and Script)

139 Other Occupations in Writing

Occupations in Art

142 Environmental, Product and Related Designers

149 Other Occupations in Art

Occupations in Entertainment and Recreation

152 Occupation in Music

159 Other Occupations in Entertainment and Recreation

Occupations in Administrative Specializations

160 Accountants, Auditors and Related Occupations

161 Budget and Management Systems Analysis Occupations

164 Advertising Management Occupations

165 Public Relations Management Occupations

168 Personnel Management Occupations

169 Other Occupations in Administrative Specializations

Managers and Officials

180 Agriculture, Forestry and Fishing Industry Managers and Officials

181 Mining Industry Managers and Officials

182 Construction Industry Managers and Officials

183 Manufacturing Industry Managers and Officials

184 Transportation, Communication and Utilities Industry Managers and Officials

185 Wholesale and Retail Trade Managers and Officials

186 Finance, Insurance and Real Estate Managers and Officials

187 Service Industry Managers and Officials

188 Public Administration Managers and Officials

189 Miscellaneous Managers and Officials

Miscellaneous Professional, Technical and Managerial Occupations

195 Occupations in Social and Welfare Work

199 Other Miscellaneous Professional, Technical and Managerial Occup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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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6-11-24 15: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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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专业人员工作签证

H-1B签证是签发给受美国公司雇用、有特殊才能或专业的外国人的工作签证,该签证受配额限制,目前签证限额是每年不超过65,000名。

    H-1B签证的签发对雇主的行业或申请人的专业范围没有太多限制。任何雇主,无论从事工业生产、农业管理、科学研究还是文化事业,均可按规定雇用符合要求的外国人。而申请人则要求必须具备特殊才能或专业知识而且申请的工作与其背景相符才能受雇。申请人必须具备学士以上的学位,或者相当于学土学位的实际工作经验。

申请条件

    申请H-1B签证,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大学以上或有相当于大学专业水平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大学专业水平和专业人员具有双重含义,即指在专业学院取得学位后从事相同职业两年以上,如建筑师、律师、医生、工程师、教师、会计、电脑系统分析员、理疗师、化学师、药剂师、医疗技师、酒店经理、高级商业经理等。

2.需要获得符合资格的美国雇主的雇用并在美国境内工作。

3.申请人所获得的工作必须是“专业性”的。申请人即使是具有大学专业学位的专业人员,但如果所获得的工作是非专业的,也不符合要求。

4.申请人的工作背景必须同所获得的工作相符合。

5.提出陈情申请的雇主必须向劳工部申报FTA-9035表,即“劳工情况申请表”并且获准。主要是雇主保证所雇的外籍员工将会同美国工人一样获得平等的待遇。此外,如果雇主提前解雇所雇用的外籍员工,则有义务支付该员工返回其居住国的旅程费,除非该雇员自己提出辞职。

评估文凭

    美国并不承认全世界每个国家的大学或学院所颁发的文凭同美国同级大学或学院的文凭具有同等的水准。因此,需要对申请人进行文凭评估。一般来讲,除世界名牌大学被统一认可外,欧洲发达工业国家的文凭容易获得同级认可,其他国家则会按个案处理。如果移民局对某一文凭不熟悉或不认可,则会要求申请人进行文凭评估,尤其是在当文凭对申请案有决定因素时,如果申请入毕业于名牌大学或其居住地公认的一流大学,或者有足够的工作经历背景,其申请一般不会受学历资格的影响,但如果申请人毕业于普通的学院或者是通过进修获得文凭,或者是申请人无法把握自己的学业水平在美国可以获得什么程度的接受,则需要在提出对文凭进行评估。

    美国有很多专门从事文凭评估的独立机构。申请人只要提交自己有关文凭的证件或材料,即可获得文凭评估证明,如果证明的结果对申请人有利,则可在申请时附上评估证明。如果评估结果对自己不太有利,申请人则可考虑在申请中不包括评估证明,等移民局要求时再行提交,如果申请人的学历资格不十分有力,同时又没有足够的工作经历背景,建议选择其他类型的签证。

申请程序

    如果申请人及其雇主均符合要求,即可考虑提出H-1B签证申请。如果申请人在其居住国家,则应由雇主先向移民局提出陈情申请,获准后,再由申请人持移民局批准件和个人文件向其居住地的美国使领馆申请签证。申请人如果已持其他非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则可同时向移民局提出雇用及转换身份申请。但申请人如果持C类过境签证、D类航务人员签证、某些J类交换访问者签证、K类未婚夫(妻)签证以及S类证人签证则不可以在境内转换身份。此外,雇主在提出雇用申请以前,须向劳工部申报“劳工情况申请表”,由劳工部背签后方具备申请资格。

    申请人必须亲自赴使领馆申请,而且其材料和面谈均应使领事感到满意,否则签证申请有可能被拒绝,申请人无法进入美国,以前的努力均前功尽弃。如果申请人及雇主的背景非常有力,则以选择在境外签证为好。

需要的文件

雇主向移民局申请需以下文件:

(1)I-129表,即“非移民雇员申请表”

(2)申请人照片

(3)向劳工部申报并获准的“劳工情况申请表”

(4)雇主同申请人签订的雇用合同

(5)雇主所提供的工作属专业性工作的证明

(6)雇主支付工资的能力证明

(7)申请人学历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校成绩单以及工作经历证明

(8)申请费

如果申请人系杰出的时装模特儿,申请材料则免除第(5)项和第(7)项。全套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寄往雇主公司所属地区的移民服务中心。

移民局在受理过程中如果要求补充文件,雇主则应按要求补齐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寄回同一移民局。提交给移民局的申请材料如果有非英文的材料,须翻译成英文。

申请人向居住国使领馆申请需要的文件:

(1)0F-156表,即“非移民签证申请表”

(2)I-797批准件原件

(3)护照,如有随行眷属,每人均需提交

(4)照片,如有随行眷属,每人均需提交

(5)家庭关系证明。如果有随行家属,则需提交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如果再婚,则需提么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

申请人在美国境内向移民局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首先,申请人必须:

(1)所持的签证没有转换身份的限制

(2)合法进入美国

(3)没有在美国非法工作记录

(4)其I-94入境记录卡没有过期

申请人转换身份的申请应同雇主的申请同时提交,除照片以外,同前面所述的雇主向移民局申请的材料完全一样,但还应补充:

(1)I-539表,即“非移民身份延期/转换申请表”

(2)I-94入境记录卡,如有随行眷属,每人均需提交

(3)如有随行眷属,则需提交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

(4)如再婚,则需提交原有婚姻关系证明,如离婚证、配偶死亡证

(5)申请费

(6)如果雇主已向移民局提出申请或者已经获准,则应提交申请的收据或者批准件

 

附录:可申请H-1B签证专业人员职业代码

Occupations in Architecture, Engineering and Surveying

001 Architectural Occupations

002 Aeronautical Engineering Occupations

003 Electrical/Electronic Engineering Occupations

005 Civil Engineering Occupations

006 Ceramic Engineering Occupations

007 Mechanical Engineering Occupations

008 Chemical Engineering Occupations

010 Mining and Petroleum Engineering Occupations

011 Metallurgy and Metallurgical Engineering Occupations

012 Industrial Engineering Occupations

O13 Agricultural Engineering Occupations

014 Marine Engineering Occupations

015 Nuclear Engineering Occupations

019 Other Occupations in Architecture, Engineering and Surveying

Occupations in Mathematics and Physical Sciences

020 Occupations in Mathematics

021 Occupations in Astronomy

022 Occupations in Chemistry

023 Occupations in Physics

024 Occupations in Geology

025 Occupations in Meteorology

029 Other Occupations in Mathematics and Physical Sciences

Computer - Related Occupations

030 Occupations in Systems Analysis and Programming

031 Occupations in Data Communications and Networks

032 Occupations in Computer System User Support

033 Occupations in Computer System Technical Support

039 Other Computer-Related Occupations

Occupations in Life Sciences

040 Occupations in Agricultural Sciences

O4t Occupations in Biological Sciences

045 Occupations in Psychology

049 Other Occupations in Life Sciences

Occupations in Social Sciences

050 Occupations in Economics

051 Occupations in Political Sciences

052 Occupations in Sociology

055 Occupations in Anthropology

059 Other Occupations in Social Sciences

Occupations in Medicine and Health

070 Physicians and Surgeons

071 Osteopaths

072 Dentists

073 Veterinarians

074 Pharmacists

076 Therapists

077 Dietitians

078 Occupations in Medical and Dental Technology

079 Other Occupations in Medicine and Health

Occupations in Education

090 Occupations in College and University Education

091 Occupations in Secondary School Education

094 Occupations in Education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096 Home Economists and Farm Advisers

097 Occupations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099 Other Occupations in Education

Occupations in Museum, Library, and Archival Sciences

100 Librarians

101 Archivists

102 Museum Curators and Related Occupations

109 Other Occupations in Museum, Library and Archival Sciences

Occupations in Law and Jurisprudence

110 Lawyers

111 Judges

119 Other Occupations in Law and Jurisprudence

Occupations in Religion and Theology

120 Clergy

129 Other Occupations in Religion and Theology

Occupations in Writing

131 Writers

132 Editors (Publication, Broadcast and Script)

139 Other Occupations in Writing

Occupations in Art

142 Environmental, Product and Related Designers

149 Other Occupations in Art

Occupations in Entertainment and Recreation

152 Occupation in Music

159 Other Occupations in Entertainment and Recreation

Occupations in Administrative Specializations

160 Accountants, Auditors and Related Occupations

161 Budget and Management Systems Analysis Occupations

164 Advertising Management Occupations

165 Public Relations Management Occupations

168 Personnel Management Occupations

169 Other Occupations in Administrative Specializations

Managers and Officials

180 Agriculture, Forestry and Fishing Industry Managers and Officials

181 Mining Industry Managers and Officials

182 Construction Industry Managers and Officials

183 Manufacturing Industry Managers and Officials

184 Transportation, Communication and Utilities Industry Managers and Officials

185 Wholesale and Retail Trade Managers and Officials

186 Finance, Insurance and Real Estate Managers and Officials

187 Service Industry Managers and Officials

188 Public Administration Managers and Officials

189 Miscellaneous Managers and Officials

Miscellaneous Professional, Technical and Managerial Occupations

195 Occupations in Social and Welfare Work

199 Other Miscellaneous Professional, Technical and Managerial Occup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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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6-11-24 15: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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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短期商务签证

B-1签证是签发给赴美从事短期商务活动的外国人的签证,持证人可以在美国从事短期商务活动,如商务考察、洽谈合同、订购或推销产品、参加商务展出等。

    美国视不同国家的双边关系而签发一次或多次入境有效的B-1签证,其有效期也分为3个月、1年、2年、5年、10年甚至永久性有效,目前日本、台湾、香港、新加坡等国的居民可申请多次入境有效的B-1签证,中国大陆居民一般只能申请一次入境有效的签证。

    B-1签证是美国每年签发得最多的签证。由于B-1签证无需事先向移民局中请,要求提交的材料也比较简单,因此一般想进入美国从事短期商务活动或业务考察的人都首先选用该签证。此外,持B-1签证进入美国后,如果符合规定的条件,持证人可申请转换其他非移民身份或调整为移民身份。但该类签证又同时是拒签率很高、入境审查严格的一种签证,而且限制也较多。主要是:

  1. 居留期限短。其在美居留期限均是在入境时确定,口岸移民官通常根据持证人的要求或其活动所需时间来确定给予在美居留期限,从几天到几个月不等,但一次入境有效最长不超过6个月,多次入境有效最长不超过1年;

       

  2. 审查严格。持B-1签证入境者如果被移民官有所怀疑,可能会受到额外的审查,以确定持证人赴美的目的,这些包括要求入境人提供赴美活动的证明材料,查实美国境内有关业务对象,以及出示在美期间费用支付能力的证明等等。如果不符要求或仍有疑问,则可能被拒绝入境。

       

  3. 对延期或转换身份的限制。口岸移民官如果认为持证人不能在境内延长或转换签证,或者不得调整身份,则会在其入境记录卡上盖上印记。

       

  4. 不得携带家属。B-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或子女如要随行,也须单独向使领馆申请,领事签发与否也是对该申请人进行单独考核。

       

  5. 不可以合法工作。

       

签证官在签证时主要会考虑下列因素:

  • 申请人赴美是短期的,在签证到期前会离开美国。

       

  • 申请人在自己的国家有固定住所、职业或事业上的牵挂,或者在财产、家庭、社交、文化方面有根深蒂固的联系,从而使其必须自美返国。

       

  • 申请人赴美纯粹是出于商务的需要,其旅程的安排也符合这一商务活动。

       

  • 申请人往返美国的旅费及在美的费用都准备妥当,不必在美国工作。

       

  • 申请人在美期间不会从事犯罪或违法活动。

       

    B-1签证由申请人直接向使领馆提出。领事也一般根据申请人提出的事由及证明材料当场决定,完整的申请材料一般应包括:

  • 0F—156表,即“非移民签证申请表”。

       

  • 护照(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 照片。

       

  • 美国公司或机构的邀请函。邀请函应说明双方的业务或往来性质、受邀人赴美的目的和旅程安排。

       

  • 申请人的雇主信函。该信函应说明申请人雇主或公司的简况、业务范围、同美国公司或机构往来的性质以及申请人职务和赴美的目的。

       

  • 申请人赴美费用安排的证明,如银行存款、旅行支票等,如果费用由邀请方承担,则应提交有关财务担保。

       

  • 同美方有关机构的业务往来证明、如业务值函、传真、合约等。

       

  • 说明申请人雇主或公司业务状况的权料,如有关文件、合同、货运单、公司宣传简介、图片等。这些材料旨在说明其从事该项业务背景的真实性。

       

  • 申请人在赴美业务结束后将返回其居住国的证明,即所谓没有“移民倾向”的证明。

       

    B-1签证申请一旦受到拒绝,没有申诉的途径。多数原因都在于赴美的必要性不足或者申请人被认为不会按时返回其居住国。

    按照美国最新移民法规,持任何非移民签证逾期居留如超过180天,3年内不准人境;如超过1年,10年内不准入境,如不服从离境令按时离美,每天将处以500美元以下罚款。


--  作者:web
--  发布时间:2006-11-24 15: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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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观光旅游签证

到美国观光旅游、娱乐、探亲访友、就医,参加会议,赴展、处理个人事务等等,都可以申请B-2签证。B-2观光签证可分为3个月有效,1年有效、3年有效、5年有效、10年有效和永久性有效,入境次数也分为一次和多次入境有效。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美国使领馆或同一领事馆的不同领事,对签证的有效期或入境次数都有极大的酌处权。目前香港和台湾的居民较容易申请1~5年、多次入境有效的B-2签证,中国大陆居民比较容易申请的是3个月至1年、一次或多次入境有效的B-2签证。

    申请B-2签证的难易视不同的国家和情况而定。美国对部分国家的观光客实行免签证,如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新西兰、西班牙,瑞典、英国等。但目前中国大陆、香港、台湾、新加坡等的国民均没有B-2免签证待遇。

    申请B类签证比较困难的地区,如中国大陆,一般来讲,签证领事考虑的主要因素是申请人赴美的必要性以及申请人是否有移民倾向。经济能力在理论上是个重要考虑因素,但在签证实例中往往并非最重要。因此,申请人应重点考虑的是如何提供有力的材料来证明赴美有极大的必要,而且会准时返国。

    申请B-2签证需提交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

  基本材料——

(1)0F—156表

(2)照片

(3)邀请信或赴美事由的说明书。

(4)效期超过6个月的护照,

  补充材料——

(1)由美方亲友出具的经济担保书。

(2)申请人的经济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旅行支票等),

(3)往返机票。

(4)说明性材料,如房产证、业主证、职务证明等。

    B-2签证申请如果受到拒签不可申诉。

    持B-2签证入境,美国口岸移民官一般不对期限进行过问,如果被问及在美停留多久,持证人也可直接要求6个月。

    申请B-2签证延期的程序和提交的文件同B-1签证基本相同。申请B-2签证延期需提交下列文件:

(1)I-539表;

(2)I-94入境记录卡;

(3)申请人的财务(银行)证明或具亲友出具的经济担保书;

(4)如带有家眷,则提交关系证明,如结婚证书、出生证等;

(5)由邀请人、亲友或本人写的申请函,旨在说明延期的事由以及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维持在美的开支;

(6)申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