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病人的姑息治疗

  一些早期肿瘤可能通过综合治疗达到治愈。化疗对一些生殖细胞肿瘤、儿童肿瘤、白血病、淋巴瘤、绒癌等已达到了治愈的目的,但是仍有50%以上的晚期肿瘤病人采用现有治疗手段不能治愈。尽管新药的开发、生物疗法、基因治疗、靶向治疗等日新月异地发展,但从试验到病房,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况且提供足够的治疗费也不是每个人都做得到的。如何使这些大量晚期患者得到合理的治疗,最大程度地减轻患者及其家属的精神和肉体的痛苦,提高生活质量,就成为姑息治疗的任务。
  姑息治疗的起源及历史
    姑息治疗起源于hospice运动,其最早起源于公元四世纪。1967年,世界第一个现代化的Hospice在伦敦建成。上世纪70年代以后,姑息治疗机构逐渐发展壮大,目前英国有700余家,美国3000余家,其他欧洲及第三世界国家也陆续建立起Hospice。
  1982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到2000年使癌症病人不痛”,在世界范围推广应用癌痛止痛原则。1993年英国和加拿大学者编写了牛津大学教科书《姑息医学》,并于1998年再版。1990年,我国卫生部和WHO召开全国癌痛专题研讨会,把癌痛三阶梯止痛方案推向全国。此后,1991年、1994年和1999年,我国三次修改了阿片类药物的处方管理规定,在全国范围内举行多次癌痛及姑息治疗学习班及临终关怀学习班,使姑息治疗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普及和推广。
  姑息治疗的概念
    1987年,英国学者对姑息治疗做了这样的解释,姑息治疗医学是一门研究和管理一类特殊病人的学科。世界卫生组织对姑息治疗的定义是“姑息治疗医学是对那些对治愈性治疗不反应的病人完全的主动的治疗和护理。控制疼痛及有关症状,并对心理、社会和精神问题予以重视。其目的是为病人和家属赢得最好的生活质量。姑息治疗同样适用于早期肿瘤病人,将姑息治疗与抗肿瘤治疗相结合。”并进一步解释为:“姑息治疗要坚定生命的信念,并把死亡看做是一正常的过程,既不促进也不推迟死亡,把心理和精神治疗统一在一起。提供一个支持系统使病人在临终前过一种尽可能主动的生活,对病人家属也提供一个支持系统,使他们能应付及正确对待病人生存期间的一切情况,以及最后自己所承受的伤痛。”
  姑息治疗在肿瘤诊治中的作用和地位
    姑息治疗伴随对肿瘤诊断和治疗的发展而逐渐发挥主要作用。在明确肿瘤诊断以后,即开始对各种症状予以科学的评估,对手术、放疗、化疗等不良反应采取预防措施,对诊断时已中晚期无治愈可能的患者,采用姑息性手术、放疗、化疗、多途径的介入治疗、中西医结合以及心理支持等来缓解肿瘤造成的各种症状及疼痛,最大程度地延长无症状生存期,提高其生活质量。当疾病进展且不能再接受常规的放疗、化疗及手术治疗时,在姑息治疗专业医生指导下,通过对患者全面症状评估,如癌痛的程度和性质,是否伴有焦虑和抑郁情绪及其他症状,制定姑息治疗方案。尽管疾病进入晚期阶段,但患者仍然能在无明显痛苦的条件下,享受生活和工作的乐趣。有条件时可以安排善终及善别服务。
  姑息治疗的内容
    姑息治疗的内容包括各种躯体和心理症状的评估及治疗以及治疗后的再评估及治疗调整,肿瘤的姑息治疗手段的实施,减少或防止各种晚期并发症的姑息手术,减轻疼痛及脊髓压迫的姑息放疗,各种介入性姑息措施的实施,心理和非癌性躯体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姑息治疗过程中的医患交流,姑息治疗过程中的伦理研究,生活质量评估与研究,终末期病人的支持治疗和护理,病人家属的支持与辅导,居丧的支持等等。
  在现有条件下,肿瘤患者的治愈率不可能很快提高,肿瘤患者的姑息治疗将是肿瘤防治领域里的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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