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期癌症:最忌“过度治疗”

晚期癌症患者的过度治疗问题日益引起医学界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尽管人类经过上百年的努力,试图彻底攻克癌症这一顽症,但时至今日,发达国家癌症的治愈率为45%~50%,有一半以上的癌症患者不能被治愈;发展中国家,癌症治愈率更低,在我国,尽管一些省级肿瘤医院的治愈率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全国癌症平均治愈率也只有20%左右,也就是说有80%的患者尚不能治愈,而晚期癌症是不可治愈是世界肿瘤专业人士的共识。

  目前治疗癌症的常用治疗方法:外科手术、放射治疗和化疗被称为治疗癌症的“三板斧”,但却不一定都适合晚期癌症病人,相当多的晚期癌症仍然是无休止地手术、放疗、化疗……不仅劳民伤财,还增加了病人的痛苦并加速病人的死亡。 临床常常可以见到,癌症病人的死因不是因为癌症本身造成,而是由于不恰当的过度积极的杀伤性治疗所致。如肝癌合并肝硬化腹水、黄疸仍然手术和化疗药物介入,导致肝功能衰竭而致死;肺癌肺气肿淋巴转移,肺叶切除后再化疗,病人呼吸衰竭更加严重和痛苦;白细胞过低仍然坚持高强度化疗,患者骨髓衰竭合并感染高热而死亡等等。这样的治疗,就是“不治好过治!”所以有人总结性地说:“癌症,钱多死得快!”这话虽然有点过头,但话糙理不糙,是指治疗做得越多,对病人损害大。也充分地证明了过度治疗的根源在于经济利益的驱动。

对于晚期癌症患者,既然是不可治愈的,那么治疗的目的就是减轻病人痛苦、提高生活质量,在此基础上延长生存时间。有人说,晚期癌症患者实行姑息治疗,似乎有违积极治疗或不太人道,殊不知:有时候防守就是最积极的进攻。如果对病人“积极过头”,过度治疗,让一个即将离世的病人无必要地开上一刀;或反复实行治疗作用不大而损害更大的化疗,在病人短暂的最后时光增加痛苦,岂止是不人道,那简直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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